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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委出台的"意见" 提高外资购房门槛打击炒房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7月25日14:28 新民晚报 连建明
  市场传闻已久的一个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的文件终于出台。昨天,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惯例,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按照该意见,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并实行实名制,坚决打击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老外购房要实名制 

  该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 

  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意见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等连续活动的监管,发现囤积土地和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同时,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准入管理十分必要 

  这个政策,很显然是抑制投机炒作,政策中对境外个人购房有严格的规定,不仅有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的规定,还规定买房只能自用、自住,并实行实名制。 

  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过猛,群众意见也很大,其中,的确有部分投机资金进入楼市,进行哄抬炒作。同时,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外资资金急剧增加。近年来,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跑马圈地”渐成加速之势,今年一季度外资在中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北京上海集中吸引了九成以上房地产外资。 

  一些专家分析认为,外资大举进入中国房地产,缘于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一旦其认为升值已经透支,他们就会集体撤离,那时候将会对楼市甚至中国经济产生很大冲击。 

  因此,出台规范措施十分必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较紧张的实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准入的管理,是经济运行管理的必然选择。 

  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是我国健全法治社会,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一个具体步骤,有利于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有利于房地产领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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