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大督察局紧盯土地审批 国家监管将出重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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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7月26日10:22 新华网 |
五月三十一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即日起,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原计划于去年推出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终于正式实施。今后,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最严格”的监管。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下称《通知》),批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并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系统一位老领导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继该《通知》之后,国家还将下发更为猛烈的文件,以强化土地管理,“届时,会以很高的名头来下发文件。”
副部级机构
中编办一位官员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设立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为副部级。
机构具体编制情况为:在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方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共9个(见附表),都为正局级。每个土地督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和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司局级)若干名。《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实行异地任职,定期交流。
《通知》称,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级别相等,将负责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并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
衔接中央与地方
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设立,旨在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土地管理。
这从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部分主要职责可以看出——1.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2.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3.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
今后,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级政府在报国务院时,需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
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补垂直管理之不足
长期以来,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受地方政府“插足”。2004年,各地陆续进行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的制度调整,上收市、县、乡的土地审批权力,但收效并不明显。今年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各地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记者坦言:“实际上由于垂直管理调整中,人事、业务和经费三者没有同时到位,使得地方国土部门反而在当地处境更为尴尬。”
“(对地方政府违规用地)现在地方国土资源局是管不住的。”江苏省土地学会秘书长姜正杰表示,国家土地督察局与原国土资源系统内的执法监察局职能相近,但权限更大,加上跨区设立,能有效摆脱地方纠葛。这样,土地管理和监督正渐呈分开、制衡之势。
发紧急通知密集查处案件为何重拳出击土地违法
经济日报消息: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明法纪,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此举并非单独行动。此前,针对土地违法,国土资源部就重拳频出:4月中旬,对两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5月29日,与监察部联合行动,对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5月30日,发出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点强调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6月1日,又在南京紧急召开了全国土地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查案工作。
如此短的时间,动作如此密集,人们不禁要问:国土资源部为何重拳出击土地违法?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正式出台土地执法力加强
南方网消息:最近,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又有了一个新身份——国家土地总督察。由此,热议两年之久的土地督察制度终于正式浮出水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正式推行。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认为,现在社会上对第二轮地根调控能否落地有不同看法,“甚至不少人持怀疑态度”,而土地督察制度在这个时候推出,“意义重大”。
建立网格化的土地督察制度,是《通知》的最大特点。
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
中新网消息:根据《通知》,国务院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对于地方,《通知》表示,将由国土资源部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
这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管临近省份的土地督察,比如,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浙江、福建及宁波市、厦门市;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安徽、江西等等,“全国各省市都被覆盖到了。”
“这种体制更有利于保持地方土地督察部门权力的独立性。”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不受地方政府的约束,这是维护土地督察权的前提条件。”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拥有的权限
南方网消息:根据《通知》,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督察辖区内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土地执法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等等。
为了保持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独立性,《通知》还特别强调,其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而在人员编制上,《通知》还指出,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其中,副部长级(国家土地专职副总督察)领导职数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
“这说明,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并不占用国土部门的名额,相当于一个独立的机构。”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专家表示。
国家土地督察将掌监各地地权离任前要审计
一份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构想的建议近日已递送国土资源部。
“这项制度应该以‘坐镇中枢、掌监属地、整饬吏治、震慑不法’为基本的宗旨。”作为该建议的起草者,中国国土经济研究院政策法规室主任付英对记者这样描述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按照付英的构想,为了遏制滥用土地、违法占用耕地等现象的再度出现,严格土地管理,土地督察权应该细化为“五权”。首先,土地督察专员应该享有对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在土地方面的违法、违纪、失策、失职行为,有向当地人大或上级组织直至中央进行弹劾的权利;其次,地方政府涉及用地、征地的行为,如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等,包括土地系统干部的任免,派驻土地督察专员必须参与,并拥有否决权;三是督办权,发现中央政令不畅或怀疑存在重大土地违法情形,专员有责令地方政府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权力;四是土地督察专员要有追踪线索、传讯要员、调阅案卷、深入基层、依法检查的权力;第五,派驻的土地督察专员应享有调动省厅及其所属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权力。付英表示,以往在土地管理方面,国家常以出台的土地冻结、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等应急措施为主。虽然短期效果不错,但整顿期过后,故态复萌,又陷入了重复或低水平管理的状态。而构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效机制的一种尝试。
而在2004年,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完成了一场巨大的变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从以往的政府组成部门转变为政府工作机构,领导干部则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为主,实现了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的垂直管理。但是,省级以上仍然维持现状。
土地督察严控地方批地冲动
有关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问题突出。截至今年5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同比上升了近20%。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中指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等监督检查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今年上半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近30%,各地新上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其中,副部长级(国家土地专职副总督察)领导职数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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