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女子与房东起纠纷 租房1年交磨损费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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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7月5日9:2 房产之窗网 |
“我1年前在海口国贸路租了一套房子做生意,当时交了8000元的押金给房东,可我现在要退房时,房东却以房屋受损为由,不肯退还押金。”7月2日,海口的李小姐向商旅报反映了此事。经记者和民警近3个小时的协调,此事得以圆满解决。律师就此提醒广大租房者和房东,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最好就设备物品损坏事宜事先进行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市民反映 租房1年要交8000元房屋
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海口市国贸路的新达商务大厦(查看地图)了解情况。据租房者李小姐反映,2005年6月22日,她向房东高女士租了位于新达商务大厦内的一套房产开美容院。当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房租2600元,租期1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预交3个月租金给房东,并一同交纳房屋财产押金8000元,期满退还。
李小姐说,到了今年6月份,由于业务调整美容院要搬走,所以她事先通知了房东期满要退房。前些天,房东来到现场查看房屋后称,房屋的地板、墙壁和物品多处受损,必须要进行相关赔偿,因此,这8000元的押金不能退还。
李小姐表示,在经营过程中,她们并没有改变房屋的结构,也没有将原属于房东的物品搬走,为何不退押金。况且,租房使用过程中,肯定会造成房屋相应的磨损,给予适当的补偿是可以接受的,但不退押金实在不合理。
房东表示 经营期间造成房屋受损肯定要赔偿
随后,记者与该套房产的房东取得了联系,高女士的家人傅先生接到记者的电话后赶到现场来处理此事。
据傅先生介绍,得知李小姐要退房后,他们提前过来对房屋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房屋内的墙壁多处被刮花,地板也有不同程度的磨损,更离谱的是,卫生间的热水器、消毒柜也出现了问题。作为房东,看到自己的房子被弄成这样,实在令人心痛。 在这种情况下,他向李小姐提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解决此事:一是由李小姐把房屋内被损坏的墙壁、地板和物品等一一修复好,通过他们的验收后可以全额退还押金;另外就是房屋损坏由房东自行处理,并一一列出费用清单,然后和李小姐核对后,押金多退少补。但是,这两个方案李小姐都不肯接受,并且说她们没有任何责任,必须要退押金。作为房东,他接受不了李小姐的说法,因为经营期间造成房屋受损肯定要赔偿。
律师说法 租房时最好事先注明物品损坏事宜
随后,经商旅报记者和海口市公安局金贸派出所民警近3个小时的劝说和协调。下午3时许,李小姐和傅先生终于就此事达成一致,由李小姐赔偿1500元给房东,从押金里扣除,房东将剩余的6500元退还给李小姐,此事就此得以圆满解决。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小姐和傅先生表示,如果当时双方能在合同里,就损坏事宜和相关赔偿责任一一约定清楚,可能就会少了很多麻烦。
对此,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子营表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尽可能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租赁合同条款,把合同签得详细明确些,尤其是要明确房屋结构、设备、物品的损坏处理办法等。同时提醒相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让法律界人士先给把把法律关,找一位业内人士代书或者修改合同很有必要,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希望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尽量能以高姿态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这样对构造和谐社会也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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