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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
一定要靠立法来制约“群租”行为?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在研讨会上表示反对以立法形式规范“群租”。在他看来,这是一种经济行为,应该用市场方式解决。“群租”现象严重,说穿了是房地产市场泡沫太盛引起的,不少低收入者无力买房,导致租房市场需求旺盛,也使得出租房屋者趁机以“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在正常情况下,150-200个月的租金总和等于房价,而现在一套房价有的等于600个月的租金。房租与房价出现了巨大的落差,出租给他人不如将房屋群租给他人获利高,业主自然会将房屋分隔群租。”顾骏说。
按照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提供的数据,上海目前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有1778万,常住的流动人口也有300万到400万。60%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员,和外地来沪发展的白领、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对低价租赁住所有着旺盛的需求,选择市中心区域的群租房更可省却一笔交通费用。
“如果用法律的方式强制干涉,要么会造成法律成本高,要么会造成执法难度大。单纯地以立法形式对出租房屋的面积、条件予以刚性规定,按照上海当前的实际,会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顾骏说。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教授支持了绿城小区居委会的解决之道,这和部分受群租困扰的居民的想法不约而同。“除了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约束外,还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作用,发挥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和业主的作用。”据卢汉龙介绍,目前上海办理租房登记的大约只占租房群体的1/3。
卢汉龙建议,可以在业主公约中对“群租”现象给予规范,明确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对承租人也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居委会干部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工作;税收部门更可以利用经济杠杆加强对房屋出租人的税收管理,抑制“群租”带来的暴利;在租赁条例中,有关部门对卫生和消防条件等基本生活质量的指标需进一步加以规定。一共12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关键字:业主,装修,毛坯房,房东,群租,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