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专家观点
土地是大众的 经济适用房怎样为政府“减负”?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8月11日16:29 第一财经日报 张贵峰
  “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三个等级: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将面向拆迁户或无房户”——这是建设部官员日前向记者透露的未来住宅保障体系新方案。 
 
  无疑,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是该新方案的一个最大亮点。之所以出现这种改变,上述建设部官员向记者解释:一方面是由于,“一次性的出售令经济适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机制”;而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不断需要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不包括土地成本,仅包括一半的配套成本……令政府不堪重负。”

  通过“以租代售”建立起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实现其循环利用,从而满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这样的解释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为政府在住房公共服务上“减负”,也能成为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施行“以租代售”的理由吗?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政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拿出的土地”,原本就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以公共财产服务于社会公益——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何以会成为负担,并且“令政府不堪重负”?更重要的是,为社会提供诸如经济使用住房这样的公共服务、福利,本来就是政府的天职。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政府“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牺牲一点自身的经济利益(土地出让金),谈何重负?

  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全国累计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为300万套。虽然,孤立地看,这并不是个小数目,但如果考虑到全国家庭总数,以及其间众多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需求,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显然并不充分。相比与从其他房地产项目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一部分投入恐怕也不能说是“令政府不堪重负”。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这些数量其实有限的经济适用房,在现实中,由于受制于“购买对象失控、建设标准失控、监督环节失控”等制度环境,也并没有都真正“适用”到最需要它们的居民手中,诸如“住着经济适用房,开着高级小轿车”之类的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乃至一些时候,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沦为

一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住宅保障体系,开发商,廉租房,政府,限价商品房

·相关新闻
政策依然停留在“表面” 调控可能失效
上海:为一套房子,我们需奋斗多少年?
李和裕再问任志强:房地产能完全由市场决定吗
政策风暴下上海楼市会如何走 投资还有戏吗?
章剑锋:广大的民众买不起房真的是自找的吗?
经济适用房改革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刚性
易宪容:中国需要的是"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面向低收入家庭 租赁型经济房将成将来发展方向
房租已经发出预警——飘红的房价游戏该结束了
房价一路飙升 3年房地产调控缘何"雨过地皮湿"?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的资讯
·限外细则引纷纷议论各地松紧不一 基金不会离场
·银监会急发"54号文" 提示风险再紧房地产信贷
·东南亚神秘买家花费1.3亿买走第一套汤臣一品
·五部委特急通知:限期一个月各地清理新开工项目
·物业税在几个城市开始“空转”试点
>>由“张贵峰”撰写的资讯
 
 新闻查询    
标题关键字
新闻类型: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