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银行贷款连累中介 让中介“背债”不太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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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8月17日12:47 新闻晨报 毛懿 |
徐先生连续6个月没有向银行支付贷款,银行却向办理手续的房产中介机构催讨借款,理由是房产中介约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收取少量佣金的房产中介在全部还款期内对借款全额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据悉,这是沪上首例该类型案件。 2004年1月,徐先生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向银行借款24.5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这一借款协议还牵扯了房产中介,合同中约定“如果徐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房产中介应当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去年9月,银行发现,徐先生有拖欠贷款行为。于是,银行就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徐先生归还所有贷款外,还表示房产中介应当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从银行贷款发放之日起到相关房产抵押证明交给银行为止,我们对此承担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在这个期限之外,我们就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房产中介公司表示,其与银行一共发生3亿元至4亿元的业务,如果均按照银行要求由房产中介承担全过程担保,则意味着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这显然不公平。此外,银行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双方有争议时应当作出对房产中介公司有利解释。
银行则表示,虽然房产中介公司将抵押权证交给银行,至今却没有将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核对。所以,房产中介公司的责任并没有解除。
法院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已经依约将抵押权证交给银行,银行也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所以房产中介公司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法院一审判决表示,银行可以向徐先生追还贷款,如果徐先生逾期不履行判决,则可以将其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关键字:房产中介,银行,房产,银行贷款,浦东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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