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来个一两次联合执法,小区内的群租现象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早报记者介绍的网上仍有群租信息,业主李先生说。
律师观点
职能部门可代业主起诉“群租”
对“群租混居”现象,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坤认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代替业主,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申请法律解决,一旦胜诉,相关部门可依法要求违规业主限期整改,并拆除隔离间。
黄志坤同时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听证会的方式给承租人、业主申辩的权利,以解决相关事宜。
除上述外,黄志坤还表示,由于群租房人员流动量大,其他业主也能以“通行带来障碍,要求排除”及“进出门构成安全隐患”,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群租房屋业主拆除,并保障其他业主起居安全。就“群租”问题,据了解,沪上三家律师事务所已联名撰写立法建议案并递交至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在建议案中,三家律师事务所认为“群租现象”可能导致市民居住安全等问题,法律应当作出相应规范。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也在随后对“群租”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共3页 上一页 1 2 3 关键字:群租,北方佳苑,租金,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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