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租”现象未刹车 业主公约可破“群租”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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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9月11日10:49 房地产时报 王丰芳 |
季租、月租、日租、时租,备受关注的“群租”没有刹车的迹象,一些二房东、中介公司推出的这些“新品”,使“群租”现象愈演愈烈。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福认为,“群租”的本质是“居改非”,根据有关规定可被罚款1万到10万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蔡兴发建议,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补充、完善业主公约,对其进行约束。
“群租”由来已久,从老的“72家房客”,到一些老工房里民工“蜗居”,及至新建商品房小区的分割出租,但从未像今天这样“热闹”。如何管理“群租”,更是众说纷纭。有人提出,“群租”改变了房屋的内部结构,是违章搭建,应当拆除,从源头上“点刹”。理由是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擅自在天井、庭园、平台、晒台(露台)、屋顶、道路或其他场地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开挖地坪、以及在房屋内部插层增加的建筑面积等属于违章搭建,对于在房间内的分割,应在此列。陈世福律师认为,如果硬要把为“群租”而分割房间界定为违章搭建,过于牵强。
“群租”实际上是住宅小区里的一种商业行为、经营行为。陈世福律师分析认为,目前大家对“群租”的分析判断进入了一个误区,没有看到其“居改非”的本质。“二房东”当初承租房子,不是为了自住,而只是一种手续,目的是把房子分割出租,获取利益。这与开招待所、旅馆、酒店没有区别,只不过是人流量大小、房间数的多少有差异而已。目前出现的月租房、日租房、时租房,其“居改非”性质确定无疑。
“群租”既侵害了本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也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对于“群租”,物业公司如何管,出现了悖论:管,增加人力成本和支出不说,还于法无据,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约定。物业公司不仅会被曝光,而且可能输官司。不管,小区的安全存在隐患,小区的绿化、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率高,维修养护的成本也高了,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蔡兴发说,是否同意“群租”,对于这类房子是否提高物业管理费,在明确是“居改非”行为之前,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利用业主公约来进行约定。 关键字:业主,群租,二房东,中介,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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