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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子女未经同意不能侵占老年人租住公房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9月15日9:31 房产之窗网
    案例:钱小姐是知青子女,回沪后同爷爷奶奶住在一公房内并报了户口。去年爷爷去世了,这时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认为房子一半是爷爷遗产,应当卖掉后分出一半钱来。奶奶最终只能答应由钱拿出10万元并更改户名,房子归钱,而奶奶迁出户口,10万元分给其他子女,并写下了协议。 

    律师:首先要明确的是,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进行分割,故其他子女提出分割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根据上海公房出售规定,承租人与同住人购买产权时应两方共同协商才能确定,因此是否把该公房买下钱和奶奶两人就可以确定,其他人无权干预,同时要注意,老年人承租的公房子女不能单方面改变产权或租赁关系,一旦有人要这样做,有关部门要把好关,必须征得老年人同意和签名书面材料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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