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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解读:土地管理要更加主动地参与于宏观调控 9/17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9月17日11:36 人民日报
    学习贯彻《通知》,既要抓好《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又必须深刻理解这些措施的精神实质。

    一是土地管理要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第一,土地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符合宏观调控需要,切实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土地利用计划要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向服务于综合的宏观调控服务转变。为此,《通知》提出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计划,真正管住建设用地总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第二,土地政策必须与区域、产业发展等政策的协调配合。《通知》对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范围,从目前的用于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为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用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结余资金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通知》提出国家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将国家区域政策作为制定最低价标准的一项重要因素。第三,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求把握土地利用状况,还要求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不仅要求熟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还要求掌握国家产业、区域发展等宏观经济政策,仅仅做到依法审批土地还不够,还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此,《通知》特别强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是土地管理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技术手段。要切实管住管好土地,行政手段包括审批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批是不够的,还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通知》提出的措施,始终贯穿了切断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利益驱动这一主线,通过征地安置补偿机制的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规范、土地税费的调整和工业用地出让的规范管理等手段,切断建设用地低成本盲目扩张的利益驱动,这就要求我们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土地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上,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市场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市场信息的对称与公开,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也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上。为此,《通知》特别强调,以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缴的依据,这就要求充分采用遥感和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切实改变基础工作与业务管理“两层皮”的状况,真正将调查、监测、统计等作为管理的技术手段,切实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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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土地,调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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