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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答问 9/17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9月17日11:52 国务院办公厅
    日前,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规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网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答:2002年以来,各地积极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交易环节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房地产违规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发布虚假广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以及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对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背景下,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专项整治活动,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对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问:前一段时间,社会上对商品房预售议论较多,《通知》对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房地产市场交易制度,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相应的配套约束机制不健全,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如重复预售、再抵押骗贷、捂盘惜售、延期交房、“货不对板”甚至“烂尾楼”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秩序,损害了购房人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对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以加快市场供给释放节奏。二是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构建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信息系统在监控市场活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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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国务院,建设部,房地产,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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