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宪容激辩房协会长:不公开建房成本是渎职 |
|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9月27日11:6 南方日报 |
由粤、港、沪三家媒体(广东电台、香港电台和上海第一财经)联合主办“三江论坛”,在第六个年头来到广东,于昨日(26日)在佛山南海祈福(仙湖)酒店召开了关于房地产的第六届“三江论坛”。来自北京、上海、广东、香港的业内人士纷纷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特别是引起最近广泛关注的“建房成本公开”话题,在论坛上引起了各方激辩,更上演了社科院专家与广东房协会长“交锋”的好戏。
近日,广东省建设厅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明确表示: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公开房屋成本的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广州市房地产协会会长陈敦林称,市场上的其他商品都不公布成本,为什么要求房地产行业公布成本?市场经济为什么对房地产不公平?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马上提出反对:广东省建设厅作为政府部门,不公布双方的信息,这是错误的。政府有责任把市场上双方的信息都告诉民众。并不是要公布企业的所有成本,但是关于某块土地、某个项目的大概情况,政府应该把汇集的信息告诉民众。
广东省房协副会长蔡穗声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建设厅作为行政部门不公开房屋成本是依法行政的做法。他介绍到,目前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是由市场定价,原则是经营者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遵循价值规律原则自行定价,少量商品和服务是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具体分析,商品房目前属于市场定价;而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就属于政府定价。还有一点,价格法还规定了如果企业经营中有违法的价格行为,政府物价部门有权查处,但不能把企业商业机密向公众泄露,否则这个是政府的渎职行为。“我个人看法,按照国家价格法来说,确实没有一个法授予广东省建设厅要公布或者责令开发企业公布成本的权力。此外,价格管理的事情,这个是物价局的职权。” 关键字:房屋成本价,房地产,商品房 |
|
|
|
 |
新闻查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