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是东方阳光园“阳光园超市”的老板,她曾与该小区原物业公司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并支付了一年的租金(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如今,该小区换了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表示高女士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需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这让高女士难以接受。
■承租者:新物业又来收房租
27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方阳光园的“阳光园超市”。老板高女士出示了她与该小区原物业———天缘物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款收据。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限是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收据上则写明阳光园超市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的租金共计18000元。
高女士介绍说,该超市自2003年2月开始营业以来,租房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租金也是一年一交。然而,天缘物业公司由于某些原因撤走了。从今年7月开始,该小区移交给了康龙德物业公司。康龙德物业要求超市从7月份开始交租金,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此,高女士非常不理解。
高女士告诉记者,25日16时多,超市突然停电了,直到26日19时多才来电。物业公司人员称两三天内如不签合同,不交租金,还会停电。“停电后,超市里的速冻食品都化成汤了。”
■物业:超市与原物业合同无效
随后,记者来到康龙德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称,物业公司断电是因为超市欠缴水电费。记者询问重复交房租一事,该负责人称,他们是7月份入驻小区的,超市与原物业签订的合同应该就无效了。
记者刚离开小区不久,再次接到高女士的电话,她告诉记者,超市又被停电了。当记者问到高女士为什么不交水电费时,她说:“物业公司不收,说必须签房屋租赁合同后,房租和水电费一起收。”
■律师:高女士不需重交房租
对于高女士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记者咨询了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汤红英律师。她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是有效的。 一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键字:租房,物业,换物业,物业租房,超市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