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拟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焦扬指出,要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从信息透明源头入手,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同时,在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继去年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后,上海市对房地产市场交易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基本实现了这一制度的全覆盖。新制订的《办法》结合二手房交易的特点,重点在市场服务、市场规范和交易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强化。《办法》按照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要求,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交易合同需网上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或者租赁的交易合同服务。交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交易合同条款的,原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合同变更的服务。在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时限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交易合同的,应当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合同撤销手续。一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房地产,调控,政府,上海,二手房,交易,经纪,中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