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 《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正式实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以书面形式向媒体介绍了这一办法。《办法》要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这意味着今后上海的二手房供应状况可以实现“一网打尽”。
二手房源头信息透明
焦扬指出,要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从信息透明的源头入手。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新制订的《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由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交易合同条款的,原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合同变更的服务。
违规者暂停网上操作资格
《办法》还规定,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出租存量房的(即市民的自行交易),房地产权利人或委托人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不得虚构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或者备案虚假经纪委托内容。违反规定的,市房地局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 关键字:房地产,存量房,二手房,上海,经纪,房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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