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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物权法》草案:居住使用年限与缴费是核心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9月8日9:4 上海证券报 柯鹏
  别让买房成了买空中楼阁 

  有产者方有恒心。 

  一旦越来越多购置了房产的人发现,自己花费巨资购置的房产在70年后不再属于自己,这种转变一定是难以接受的。一改再改的《物权法》,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在住宅年限和缴费这两大方面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给一颗定心丸。 

  其实,70年的困局并不遥远,深圳已经遭遇“到期土地”第一波的冲击。 

  媒体报道,进入2000年后,深圳陆续有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主要是房地产证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到期土地的大量涌现使有关人士大感诧异,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这应该是十几年后才应该出现的问题。”但是,原本遥远的问题已经不再遥远。深圳市国土局的一位专家表示,到期土地在深圳的罗湖区比较普遍,“主要是一些商办用地,但也有少量的住宅用地。” 

  目前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也许会成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契机。从物权法草案起草到近日的第五次审议,70年的困局都是焦点。第五次审议的草案终于有了不小的一个进步,规定区分居住用地和商业、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不需要申请,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到期之后自动续期。参与立法的专家分析,修改后的规定意味着,到期后即使拖欠土地转让金,也不会导致自己的“物权”消灭,只不过是负有“债务”,这对房屋的居住使用者的意义完全不一样。 

   但是,目前的草案对续期的期限、续交土地转让金的标准和办法等没有更具体明确的规定,这还是不能让更多的普通购房者完全满意。 

  “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中国人的传统美梦,希望不会难圆。 

   一部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的《物权法》,辗转8年,5次提交审议。它既是改革开放以来首部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的法典,也是迄今为止招致最多议论的民法草案。我们关注它的立法进程,因为它与每一个人的脚下寸土、头顶片瓦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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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物权法,土地出让,房地产,住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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