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纳他们的观点,主要认为有这样几个困难。
首先是拿地。合作建房者需要的是“小地”,2万平方米左右的土地最合适。但在北京这样的土地非常稀缺且地价昂贵,就是工体4号和大屯地块这样4万平方米的土地,都被拍出高价。
再有就是政策。目前国家对于合作建房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且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态度“模糊”,不明确禁止,也不明确提倡。
融资方面也有困难。参与合作建房者多是中等收入者,他们不可能把建房资金一步交纳到位,其余资金还要“想办法”。
记者了解到,北京国土、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都已听过合作建房者的“专场汇报”,这将有利于合作建房者今后突破很多所谓的“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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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屡败屡战”
在于凌罡的博客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评价:“屡败屡战”、“接近于疯子的理想主义者”。
从最开始的东四十条1号地,到芍药居甲2号地块,再到工体4号地、大屯地块……北京的个人合作建房者的努力都无果而终。
对于东四十条地块的失败,于凌罡认为,其原因在于方案上的“硬伤”。当时设计的参与者最低出资额为24万元,这使很多人都承受不起。
而芍药居地块的失败,则是因为“软伤”,问题出在与参与者的沟通和协调上。
此后的两次拿地失败,更多的是因为没有开发商那样“财大气粗”。2006年1月23日,工体4号地块被高置投资有限公司以5.1亿元买走;2006年11月15日,朝阳区大屯地块被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48亿元拿下,高出底价1.18亿元。很显然,合作建房者凑不出如此巨资。
温州
首次成功拿地
2006年11月,温州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 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北京,个人合作建房,信托公司,房地产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