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的一项政策规定:农民工子女凭“四证”(迁出证、暂住证、计生证、租购房证)到指定学校入学,可免借读费。但调查发现,兰州市68.3%的农民工不得不为子女在城市上学。交纳200元~500元不等的借读费,未交纳借读费的只有31.7%。这一“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成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一道门槛:因为对很多农民工而言,“四证”齐全很难。
有了“优惠政策”,百姓却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政策”就成了一场“政策秀”。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看似诱人、但又很难触摸到的“优惠政策”并不少见。比如,某市颁布优惠政策,双下岗职工家庭可以减免采暖费。决策者明明知道许多下岗职工原来所在企业早已破产,证明无处可开,却仍然规定,必须有所在单位开出的证明。所谓的“优惠”对一些下岗职工来说,自然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再比如,前不久,笔者所在城市出台了“租房可落户”政策,一开始很是吸引眼球。可后来相关部门解释说,新政策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连我这个在这座城市住了多年的人都不知道哪里有什么“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这样的户口迁移对“本市农民”又有多少意义呢?
制定优惠政策,是为了哗众取宠还是让百姓受惠?自然应该是后者。而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的做法着实令人遗憾。
可能一些城市暂时还接纳不了那么多的农民工子女,或容纳不下数量太多的外来者,但迫于上边的要求或横向比较的压力,为了出“政绩”,不得不硬着头皮装样子,糊弄出个不切实际的“优惠政策”来,设下各种门槛将优惠对象中的绝大多数挡在门外。如此做法,说轻点儿会失信于民,说重点儿则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说白了,百姓并没啥高要求,只是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少一些作秀的成分,多站在百姓的角度考虑,让百姓得到实惠。 关键字:优惠,政策,出租房,户籍,政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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