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装修成5套出租,行吗?为此,房东与二房东在法庭上争论不休。房东要求解除合同,责令二房东恢复原状。近日,在厦门中院的调解下,二房东同意拆除“房中房”,恢复原状。
引起纠纷的这套房子位于厦门市禾祥东路,面积140余平方米。2004年7月22日,黄先生将它租给何先生,租期5年,平均月租金1500元。租房合同签订后,何先生立刻将房子改成5套。据黄先生说,厨房与客厅之间的承重墙被拆了,客厅楼板上没有梁的地方砌了两堵墙,扩大厨房的面积。厨房和客厅被改成了房间,南北阳台被改为三个厨房和三个卫生间。整个房子“面目全非”。
法庭上,二房东何先生为自己改装“房中房”的行为解释说:“房子是框架结构,只要是框架结构的,只有主梁不能拆,其它都可以。”何先生还称,事先就已经向黄先生声明过,他租房就是要改成小套间来出租的,当时黄先生也答应了。黄先生予以否认,“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
改成5套后,房租比原来翻了好几倍。据说,一小套房的租金就高达800余元。何先生认为,黄先生反悔的原因是眼红房租,但黄先生否认了二房东的这一说法。
黄先生认为,何先生违约将房子用于“赚钱”,而且装修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安全,因此希望收回房子。二房东何先生坚决不答应。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最后在厦门市中级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于2007年9月10日解除双方于2004年7月22日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前,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条款执行;黄先生同意何先生拆除在上述房屋中添置的设备、设施。 关键字:房中房,房东,法院,合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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