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发现郊区和农村的一些出租房非常简陋,像过去的牛棚一样,里面没有厨房也没有卫生间……严重影响了我市的村容、市容,污染了我市环境。
特别是没有抽水马桶,使人无法在出租房内方便,他们只是到公共厕所里(现在郊区农村里的露天茅坑已取消了)。但公共厕所要收钱,加上公共厕所不可能比比皆是,因此新温州人只好到田边、河边方便,笔者多次发现外地人员在大白天向河里撒尿,如果到河岸边想散散步,想不到都是人粪……
房东们心里只想着赚钱,以最低的本钱去赚房租钱,却不讲质量,连租房人的大小便都无法解决,严重污染了环境,污染了可水,有没有法律责任呢?
建议派出所丶城管部门在2OO7年加强对出租房的治理。
一丶出租房内至少有抽水马桶。
二丶出租房外观要"美容"、美观,起码要像人住的房子。
三丶派出所或城管人员在准许房东出租房屋时,要进行实地察看、检查、严格审批,只有符合条件才准许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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