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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地下一直漏水 欠两万水费房客甩手走人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月22日13:52 南京晨报 姚均祥
    看到28000元的高额水费单,张女士惊呆了:“怎么用的,水费这么高!”而此时,房客早已“溜之大吉”。后来,张女士才弄清楚,房子地下一直漏水。昨日张女士找到法援热线记者诉苦,房客责怪张女士没维修,不肯承担水费。 

    张女士这套房子是一套门面房,一年前她把这套房子租了出去。去年12月31日,房子到期之后,房客很快就搬了出去。可是就在房客搬出去没几天,张女士却接到了28000元的水费单,张女士当场瞠目结舌。

   “我们这里原来是有物业的。”张女士说,去年5月份物业就搬了出去。张女士记得,有一次她出差的时候突然接到房客的电话,对方称地下漏水。“当时我就告诉他,让他先找人维修。”张女士说,房客却无动于衷,张女士也就将此事淡忘了。张女士拿出双方当时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上明确写着“承租期间一切水电费,都由房客自己来承担。”然而,房客却并不认账,只是一再表示自己当初尽了告知义务,只是张女士自己不维修,本来房东就有维修房屋的义务。张女士称,为此事她已经和房客协商过多次,打算每人承担一半的损失,可是房客并不同意。28000元水费,令张女士筋疲力尽。那么这笔天价水费,到底该谁承担呢?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对房屋有维修的义务,房客已向张女士通报漏水的情况,张女士未及时维修造成的水费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
关键字:物业,南京,房客,水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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