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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房变牟利房? 广州将出台新办法管理经适房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月22日15:26 中新社 陈建
    针对时下舆论关注的广州解困房变牟利房的事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天(22日)表示,目前该局已关注到这一现象并正在讨论制订一套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政府回购”被提上议事日程,但目前仍属研究起草阶段,还没上报市政府审批,估计最快可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据当地媒体披露,广东省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棠德花苑如今租售两旺,很多一手业主纷纷把当年的经济适用房变成今天的“赚钱工具”。对“经济适用房变味”的现象,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回购实现循环流通。 

    据介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为了斩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牟利的现象,让政府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住房困难的市民,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七月,广州市政府曾出台安居房购买两年后可出售的政策,交易税费跟商品房标准一样,只是要再补偿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百分之一征收)。最近,广州国土房管局表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现在已有新的提法,就是实行“封闭管理”,即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进行再交易的,必须将房子按出售时的价格,卖给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摇号销售。这样就可以确保居住经济适用房的都是中低收入家庭。 

    据透露,目前该政策还在讨论当中,相关文件的研究制订还属起草阶段,还未上报市政府审批。 

    不过,对于政府部门的积极措施,广州法律和地产界专业人士则对回购的细节及可操作行性提出一些看法,认为有两大待商榷点,政府在出台“回购政策”时需要慎重考虑: 

    一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回购后的经济适用房所签署的早期合同如何给予购房者交待,在产权上如何体现。而回购后的合同中要注明的细节也足够复杂,比如以什么形式回购,价格如何计算等等,是否有利于购房者出售。 

    二是经济适用房回购后的资金,政府也将颇费周折。如需要大量收购,政府要付出一大笔制度维持成本,如果财政资金没有这笔预算,政策的执行将会更加举步维艰。有专家认为,还是此前广州市推出的“变暗补为明补”好,即是将这笔钱分期补贴给最低收入者,让他们按市场价自由选择或租或买房。政府间接的补贴,使得最低收入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同时避免政府的强势介入市场所带来的弊端。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房管局,商品房,政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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