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女子租了一套房子,和女房东本来关系不错,后来女子将男友带过来,女房东发现后觉得很忌讳,关系渐渐闹僵。期满,租房女搬出后,向房东索要1000元押金,但女房东认为她不仅将男友带来同住,同时还损坏了家具及欠水电费,坚决不退。昨日,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芳今年20多岁,2005年3月,她租了玄武区一处顶楼的单室套,约30多平方米,并与女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时间是一年,并交了1000元的押金。到了2006年3月,刘芳又续租了半年,即最后时间是2006年9月。然而此后,由于刘芳男友有时会过去,刘芳与女房东关系渐渐变差。2006年7月到9月,该房进行“平改坡”改造。9月11日,租赁合同到期,刘芳搬出了房子。当时,她把房子打扫得干干净净,还花钱清洗了油烟机,试图改善双方关系。但她多次向房东索要原先交纳的1000元押金,却都遭到了拒绝。刘芳无奈,于2006年12月3日将房东告到了法院,要求退还押金以及房屋不能居住期间的租金。
法庭上,女房东称不交还押金是有原因的。因为房子是租给刘芳一个人住的,可是到了2006年,刘芳竟把男朋友也带过来住了。床是她家的床,一个女孩子住在里面干干净净的,两人都住进去,会使房子不干净,女孩此举是违约的行为。而且他俩还严重影响了邻居的休息,由此还惊动了民警。除此之外,刘芳退房时,不仅没有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也没有退还水卡、电卡、煤气卡,单电费就250多元,自己还费尽了周折去补办各个缴费卡。不少家具也有损坏,自己一一修复也要花费很多钱。至于刘芳所说的退还“平改坡”期间的房租,女房东认为根本没有依据。刘芳则认为这些都是女房东找的借口,因为家具损坏、电费未交等双方都可以协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满她和男友曾住在里面。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关键字:房东,租金,租房,平改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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