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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税收手段调控房价并非和谐之道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月23日15:57 中华工商时报 张魁兴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一位业内人士不无风趣地说:“2006年,是全国房价在调控中上涨的一年。”在调控政策难以改变目前局面的情况下,有专家建议多用税收手段调控。 

    听到专家如此建议,笔者不禁想到“万税”这个词,是不是多征税就能降低房价呢?我看未必。就说从今年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本来这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而且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低利润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并不被公众看好。正如有评论所言开发商不是省油的灯,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地把土地增值税转嫁给住宅消费者。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不是纳税积极分子,这从他们上富豪榜的同时也上欠税逃税榜就可以看出。 

    从税收上看,我国已经是高税负的国家了。一是国际公认。前不久,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公布的全球纳税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以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繁琐的税务条目和落后的纳税手段,在175个受调查的国家(地区)中纳税成本高居第8位。二是增长比例过高。笔者算了一下,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比例是GDP增长比例的2倍多,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的2倍多,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的近4倍。在我国如此高税负的情况下,还有人要多用税收手段,是不是真要“万税”不成! 

    尽管税收少不是好事,但是多税收也未必是好事,因为税收不是万能的。税收的功能无非是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投资建设公共事业,调节分配,搞好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其实就是为了两个字———“和谐”。而高税收,就意味着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当突破底线时,就可能成为不和谐的“导火索”。可以说,多用税收手段本身就涉嫌制造不和谐音符。 

    再说,多用税收手段调控房价,也有袒护房地产开发商非法牟利,袒护与开发商伙穿裤子的政府中利益集团不作为、乱作为的嫌疑。众所周知,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平抑房价的政策和措施,翻翻文件看看,都是利民之策,然而再看现实,有多少落到了实处?大多数不是在地方政府那里“搁浅”了,就是被开发商“阉割”了,如何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呢?如,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国家要求多建经济适用房,可是经济适用房在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是从来没有达到计划面积,还逐年下降;二是建经济适用房被大化、被豪华化。开发商为钱而忙活,那地方政府为什么对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在我看来,要调控房价,固然需要开发商良心发现少赚黑心钱,但是重要的还是让中南海的政策在地方政府那里得到贯彻执行,如果这一点得不到保障,那么再好的政策也照耀不到老百姓的头上。税收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不要动辄就拿税收说事。
关键字:开发商,房价,政策,政府,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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