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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宁拟推行二手房资金托管 购房款中介将“摸不得”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月24日10:22 南京晨报
    中介代收代付房款,甚至卷款逃跑的状况今后有望得到彻底杜绝。22日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二手房资金管理制度,记者昨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为呼应上级通知,南京此前局部推行的“资金托管”模式(即买方直接把房款存入第三方监管机构,买卖交易完成后,再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卖方手中)在二季度极有可能全面强制推行。至于到底是通过银行还是其他第三方托管,目前正在商定中。

    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在2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要求,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各地都应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通知在解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时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资金所有权归交易当事人。

    通知要求各地可根据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南京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早在此前就推行了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类似的资金托管模式,即买方直接把房款存入第三方管理部门,买卖交易完成后,再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卖方手中。“建设部和人行下发通知后,我们已经把通知公布在房管局的官方网站上了。”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房管部门目前正在推行二手房网上交易备案,有关资金监管问题将作为其中一部分在二季度全面推行的二手房网上备案中实现,届时所有中介的二手房都必须通过网上打权属申请书进行交易,并且所有二手房购房款都必须通过第三方直接划入卖方手中。
关键字:南京,中介,二手房,资金,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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