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发生在三水人阿健身上的事却变成了“朋友妻不客气”。阿健过生日时,邀请朋友一起庆祝,没想到朋友章某却乘“寿星”的女朋友酒醉之际,将其带走后强奸。昨日,记者从三水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章某因乘朋友的女友醉酒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依法判处强奸罪,获刑4年。
宴会上带走醉酒女友
据了解,2006年8月14日晚,被告人章某应邀到三水西南街道加州红酒城庆祝朋友阿健生日。与章某一同参加阿健生日宴会的还有阿健的女友阿莲等一班朋友。次日零时许,因身上带的现金不够结账,“寿星”阿健便与朋友阿君外出找银行提款。
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阿健在离开时就发现其女友阿莲已经喝得很醉了,合着眼睛,像是睡着的样子。想到阿莲身边还有自己的其他朋友,阿健就放心地离开了。
当天0时50分许,当阿健回到酒城时,在场的朋友告诉他章某已将阿莲带走。阿健很气愤,连续打二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根据警方案发后查明,原来,当晚0时40分,章某见阿健的女友阿莲醉得不省人事,昏睡在沙发上,即搀扶阿莲离开酒吧,乘出租车将阿莲带到三水区白坭镇一条街道其经营的发廊内,脱掉阿莲的内、外裤,强行与阿莲发生性关系。
母亲怀疑女儿被侵犯
15日晨8时许,阿莲回到自己家,其母亲见其衣冠不整,手脚很脏,问其怎么回事,阿莲称昨晚喝醉了酒,不省人事,自己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其母亲怀疑女儿被侵犯了,便带她到医院检查,后证实阿莲确实于当晚被人强奸过。
15日早上11时45分左右,阿莲打阿健的电话,问昨晚带走她的人是谁,阿健告诉她,是他的朋友章某。阿莲这才知道自己是被男朋友的朋友乘自己酒醉后强奸,当场痛哭失声。就在同一天下午6时许,章某在家人的规劝下自动投案,途中与赶赴实施抓捕的公安人员相遇,随后被警方抓获。
被法院判处4年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无视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乘妇女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章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关键字:朋友,生日,寿星,法院,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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