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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合理购房附加费为何得以长期存在?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月25日11:31 新京报 马红漫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告称,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

  银行在向购房者发放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然而,在该公告下发之前,这笔银行受益的律师费却是由购房者支付的,甚至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其实,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所掏的“冤枉钱”还不止于此,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房贷险也应该位列其中:购房者被强制要求购买的房贷险,该险种的第一受益人居然是银行,而非购房者,然而购买费用却全部要购房者支付。 

  近年来,高企的房价已经令广大购房者压力巨大,甚至债台高筑了,那么律师费和房贷险等不合理费用为何还要由购房者承担呢? 

  表面看来,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在购房时“糊涂付费”的原因。在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流程面前,购房者在匆忙间只能听从“安排”,而无暇仔细探究其中原委。而且,相对于高昂的房价而言,这些费用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就是这些看似不大的费用,在火爆的楼市交易中,已经汇集为一笔“巨资”。据报道,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已经超过了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为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市有近1亿元的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了。 

  深入探悉可以发现,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中国房地产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一些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出现。比如伴随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导致投机资金大量介入房地产炒作、开发商的市场地位越来越强势、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对房价上涨的鼓励措施等等。这些因素,使得房产市场从2001年开始逐步偏离了保障性需求,而进入以价格飞涨为特征的投机性需求为主的状态。整个市场因此而呈现出严重的供不应求的格局。在一线城市的某些热点区域,多数楼盘均一度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 

  在房地产供求失衡的格局下,购房者显然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其结果就是,购房者能够买到房子便已经是心满意足,对于附着在房价之外的律师费、保险费即便不满意也只能是被动接受。因此,不合理收费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暴露出的其实是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失衡。 

  与此同时,在购房者面前处于强势地位的还有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在成长初期,银行是其“供血基站”。长期以来,房地产商与银行之间有着较为一致的利益关系。在房产商的要求下,许多购房者被强制要求必须到某家指定银行贷款的事例屡见不鲜。这样,拥有一定垄断客源的银行,难免萌生转嫁各种费用的冲动。 

  需要提及的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依然维系着传统垄断格局下的一些作风,房贷险由购房者付费就是一个例证。近期,由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处于相对僵局,所以才出现了取消“房贷律师费”,部分银行房贷险打折的积极现象。 

  率先打破行业成规的往往是机制灵活的股份制银行,正是竞争机制给市场带来了“鲇鱼效应”,并使得购房者从中受益。虽然,银行间的这种有限竞争还是远远不够的。
   
    (作者为上海经济学博士)
关键字:房贷险,律师费,银行,房价,房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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