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中院对劫杀亲舅母的张志文等一批严重抢劫犯罪分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劫杀舅母抛尸河中
张志文是广东省惠东县人,今年33岁,案发前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6年6个月,2000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2005年5月5日下午,张志文预谋抢劫其舅母李某的财物,晚上7点多,张志文约其舅母出来打麻将,并称自己拥有其舅舅与其他女人的照片,将其舅母李某某骗到其在宝安区的暂住处。
随后,两人为了琐事在房内发生争吵,李某突然咬伤张志文的右手食指与中指,张志文一怒之下竟然用李某手提包的带子将其勒死,并抢走李某身上的手表、钻戒等财物及现金5000元。
之后,残忍的张志文用菜刀将舅母分尸,并将尸块分别放入两个编织袋内,然后再分装在两个拉杆箱内。当晚12点多,张志文将两个装尸体的箱子和一个袋子,搬到其舅母的广州本田雅阁小汽车的后尾箱中,开车到惠东县铁马关三汾水路桥上抛尸河中。 关键字:租房,出租,犯罪,抢劫,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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