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不轨的房客在租房后,用伪造资料转手将房子挂牌出售,从中骗取订金3万元。近日,金某被南汇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1.5万元。
2005年6月,现年43岁的无业人员金某,刑满释放刚二年,依然劣性不改。他化名“周国军”走进了南汇一家房地产咨询部,佯装要租房,顺利租借了位于南汇区惠南镇某小区黄先生的一套房屋。
租房过程中,金某借此了解房东黄先生房屋产权资料后,便伪造各类证件,以“房东”身份,将该房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出售,并与购房者滕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骗得滕先生订金3万元。 关键字:租房,合同,南汇,房地产,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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