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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私房出租征税面临"难产" 中介称仅有告知义务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月4日14:2 扬子晚报
    尽管我省出台了从今年元旦起要对个人租房征税的规定,不过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细则相配套,这一新举措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无法实施。

    市民陈先生上月底获悉租房要征税的消息后,日前将一套原本打算转让的房产推向了租赁市场,并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了承租方。“其实5%也不算多,但我还是决定尽快将房子租掉,省得麻烦。现在,中介告诉我目前还不用强制征收,我就放心了”。陈先生还表示,即便今后要征税,他也会将税费加进房租里。

    中原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经理王巍巍介绍说,他们也是从报刊等媒体上看到了征收租房税的报道,不过公司还没有接到税务、房产等相关部门的任何通知,对于征收的细节也不清楚,因此,目前通过中原地产出租房产的市民暂不用缴税。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则向记者表示,在省级部门出台的个人出租房屋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到中介公司,在代征方的认定上只强调了街道、居委会、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因此中介企业并没有代征义务,只要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出台,中介不会强求房东缴税。顺驰不动产集团企划部经理朱一东也表示,中介公司仅有告知义务,在与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通常会告诉客户需要按照5%的标准缴纳租赁税,至于客户是否主动申报并缴纳应该与中介公司无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私房出租征税从目前来看仍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不过部分已经对出租私房征税的地区,如香港等地通过这一举措完善了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对漏税、逃税的处罚极其严厉,值得相关部门借鉴。
关键字:南京,中介,租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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