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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最烦心的问题”五大类 质量因素首当其冲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月7日10:34 扬子晚报

买房本来是一件喜事,可是一些人买房之后却陷入了无限烦恼之中。有关部门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诉的统计,排出了困扰购房人的五大烦心事。

A、质量问题最烦人

案例:业主李某在市区某楼盘购买新住房一套,还没有入住,就发现墙体渗水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线角部位雨渍斑斑。不仅如此,李某还发现,自己的防盗门门锁已经生锈,大门用工具一捅,竟然就是一层烂铁皮。而窗户上安装的铝合金窗也已出现裂缝,甚至断裂的情况。

点评:根据对南京市有关商品房的投诉分析,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一直居高不下,投诉量在按投诉性质的分类中始终占据第一位。以质量问题为主的投诉,占到了全市房地产市场投诉总量的49%。质量投诉主要反映的问题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管道渗漏、偷工减料、材质低劣以及假冒伪劣的配套设施等。

B、甜言蜜语假的多

案例:城北的王先生投诉称,当初买房时就是看到小区有相对宽松的公共休闲场所,谁知入住后不到一年,这种状况就发生了变化。被当作绿化用的架空层,被开发商和管理处冠冕堂皇地说成更好服务和提高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而建成了类似会所的棋牌室和健身房,还向业主收取一定的娱乐费用,实在难以接受。

点评:不实广告和虚假宣传主要是借助文字概念游戏,用语言的扩张力和不定量的手段传递虚假信息,做出一些无法核实和兑现的承诺,误导消费者选购。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失实的语言表述和图标描绘隐瞒实际的物业状况;二是以低“起点价格”为诱饵降低物业的真实“性价比”;三是以夸大的绿化和共用配套设施等居住环境宣传掩盖实际的物业环境;四是一些房屋中介机构依托发布虚假广告来提高非法牟取的利润率。

C、霸王合同愚弄人

案例:消费者卢先生2006年与房产公司签署了“预定协议”,双方约定房屋的预测建筑面积为79.99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4600元,总价为367954元。但是,开发商在协议中加入了这样几个条款:“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法定测量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交付的时候按照物价部门最终确定的价格为准。”“如果甲(注:指开发商)、乙(注:指购房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协议,甲方退还已收取的预定金,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乙方逾期不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也不与甲方洽谈的,所收预定金不予退还。”卢先生认为,开发商这一系列约定的实质,其实就是在“实际价格不确定”上玩花样,从而使双方已经约定的“单价每平方米4600元”事实上落空,并且给了开发商单方面提高房屋单价的权利。

点评:经对售房格式合同的调查,相当数量的格式合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平等条款,暗藏形式多样的欺诈、愚弄消费者的约定。主要表现为:一是开发商与消费者对一些关键问题或不约定、或敷衍拒绝约定、或在约定中巧设陷阱,出现纠纷后以合同约定或未约定为由推卸责任,消费者即使投诉也多是处于逆势或无奈境地。二是开发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设计结构,或将公用设施设计的草坪、花坛等地块改变用途,在消费者缴足购房款时已成既成事实;三是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开发商的各种免责约定面前,退房、给付违约金等实际操作却变得难以兑现。


关键字:买房 五大类 质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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