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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前功课避免租赁纠纷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0月11日14:30 解放日报 丛力
  李女士最近碰上了烦心事,她与房东戴先生起了争执。原来,李女士租赁的店铺到期后,戴先生不愿再续租,想把门面出租给其他朋友。李女士认为,自己租赁这个店铺才一年,生意初上轨道,搬走的话会受到较大影响。当初,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此情形没做任何约定。如今,戴先生和李女士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搬店当天,两人言语不合,还动起手来,最后甚至惊动了“110”来调解纠纷。

  外地大学生小刘刚刚毕业来沪找工作,他在街头一家房产中介处看中一套一居室的住房。见到房东后,房东向其出示了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许可证的复印件,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他付给房东半年租金共计6000元,并向中介支付了300元中介费。但刚居住不到一个月,他就被真正的房东王某找上门来,并要求其立刻搬走。原来前面那个人只是王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冒充房东将房屋出租。小刘去找房产中介理论,却发现那里早已改成小卖部了。

  随着沪上房屋租赁市场的日趋活跃,租赁纠纷也越来越多。类似房屋的维修与装修、租金的交纳、租期到期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再续约等问题,租赁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信义房产有关专家提醒大家,租房前应未雨绸缪,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将“功课”做在前面,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首先,承租人要明确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出示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有权出租房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承租人还可以到发证机关调查产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外,还要明确房屋是否是危房、拆迁房或违章建筑等。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该对租赁合同给予应有的重视。双方在租房协议中应就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详细和具体的约定。除了应具备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常见条款外,以下事项也应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一是房屋由谁修缮。租赁期间房屋以及内部的有关物品自然老化或人为损坏的,由谁负责维修以及谁来承担维修费;二是房屋相关费用由谁缴纳。煤气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等由谁负责承担;三是房屋结构可否改变。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可否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要做说明;四是租赁期满后装修如何处置。对于房屋的装修或装饰物的赔偿,双方要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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