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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期拿证 循环开发将受限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0月11日9:3 每日经济新闻 杨燕
    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部分媒体报道称,该文件规定了开发商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个说法是误读,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还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

    规定第二十三条显示,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而误读报道则理解成开发商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土地出让金须一次付清。报道称,对于市场来说,这将使动辄成交总价数十亿的地王或许将因此大大减少。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金大都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的不是很多。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一般土地出让金会在半年内付清,部分三个月付清。土地出让金是否一次性缴清还与地块是否能一次性交付有关,一般土地出让金会在合同中约定分几期付清。在大城市中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比较少,部分小城市由于监督不严格,拖欠现象可能存在。一般如果土地出让金没有交全,所开发房源的房产预售证是拿不到的。而且,拖欠土地出让金可能有几种情况,如可能真的资金不够,或者融资渠道出现问题等。

    在以后的土地再次转让过程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将扮演重要角色。该人士还表示,不可以分期拿证对大房企拿地不会有影响。

    知名房产专家杨红旭表示,对于大楼盘而言,一般都是分期开发,分期付地价款。不可分期拿证对开发商拿地提高了资金要求,尤其是大盘和高价地。开发商优胜劣汰将加剧,资金实力强的房企拿地优势强化。

    上海春之声置业副总经理赵春雷表示,原先一些地方存在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就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现象,这种分期拿证使部分开发商分期开发地块,资金运作有更大空间。而不得分期拿证将使开发商拿地门槛提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开发商囤地的行为,以前开发商获得部分土地使用权后到银行融资并开发销售,销售回款用于后期循环开发的现象也将受到限制。

    该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关键字:房地产,开发商,银行,土地,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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