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院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卖家“跳价”毁约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南汇法院八九两月受理了多起“跳价”纠纷,浦东法院民五庭今年7月受理的28件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件中,一半以上是因房价上涨卖家毁约而引发。
拒不履行合同
卖家“跳价”是纠纷的“导火索”,而这一切是因为近期的房价上涨。
今年6月22日,吴某和凌某签订了《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凌某位于南汇康桥镇秀沿路上某套房屋,总价73万元。签约当日吴某支付了3.5万元作为定金。双方约定:吴某于8月15日前支付18.5万元,9月20日之前贷款到账再支付51万元。8月15日,吴某准备好房款联系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遭拒绝。
拖延交房时间
今年6月20日,马小姐通过中介居间,向刘某购买了康桥镇沪南路上某套住宅。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经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签约当日,马小姐向刘某支付了2.5万元定金。此后,刘某表示因故不能按期交房,经协商,双方7月10日达成“补充协议”,将交房过户时间延期至8月31日。这一延期出了问题,此时正值房价上涨,眼见房价日益走高,刘某起意毁约,宁愿“拗断”定金,也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马小姐要求他履行合同未果,无奈只好打起官司。
多起诉讼中,因大部分合同约定的定金或违约金相对不高,毁约再出售仍可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受利益驱动,卖家毁约成风。专业人士建议购房者,尽可能约定较高的违约金以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规避风险。 关键字:二手房,房价,合同,中介,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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