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热线来电中,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344件。其中,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比较多。
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看,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暗箱操作,赚取不当差价;二是隐瞒上家房源真实情况,造成下家买房后,办不出按揭、贷款和房产证;三是只顾赚取中介费,没有认真促使上下家履行合同,甚至撒手不管。比如消费者邹先生反映,今年8月他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根据约定,他向上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可是,几天后中介公司打电话告诉他,上家反悔了,不愿意卖房子了。对此,邹先生要求中介通知上家双倍返回定金,却遭到拒绝。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中介公司应当以诚信经营为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房产中介活动,不能利用优势地位,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能随意截留意向金、诚意金,侵吞交易不成功的中介费,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此外,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房屋中介服务时,应当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在签订协议或付款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条款和内容,并查看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是否同宣传相一致,考虑清楚后再签约付款。切忌草率签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字:房地产,中介,房价,消费,二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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