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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子 要交3.41%的税?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0月17日13:22 新民晚报 方毓强
    最近,记者先后接到一些刚刚装修房子的读者来电来信,反映装修公司的结算清单上列有  “税金”一项,并要求自己支付。他们有些怀疑:这是什么税,该不该让消费者缴纳?记者对此做了一番调查。 

    装修房子要交税?

    读者李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写明装修费用30万元左右。在基本装修完毕结算时,他看到,结算单上列有“税金”近1万元。李先生问:这笔“税金”应当由谁缴纳?对方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该由消费者承担。

    李先生希望能看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方说:与他们签合同的所有客户都交税的,你为什么要搞特殊呢?再说,合同上明明早就印着“税金”嘛!

    合同上“税金”怎解?

    记者看到,李先生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果然印有“税金(3.41%)”的字样,对方在这一栏后面的金额空格内,用图章印上了“见预算书”。而预算书的具体数字近1万元。这份合同是2001年版本的修改版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在合同的第一、二页贴有“使用说明”,特别强调示范合同“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税务部门的解释

    记者拿着这份合同,走访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局的解释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装修公司应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另外还应当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0.41%)。上述两部分相加,共计3.41%.

    也就是说,所有装修合同上所印的“税金(3.41%)”是装修公司应缴纳的税金,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签字前没问清楚

    既然不是该消费者缴的税,李先生当初为什么会在合同上签名呢?李先生解释说,当他对“税金”提出异议时,对方声称,这肯定由消费者缴纳的,而且所有客户都是这样做的。他虽然觉得奇怪,但没有多想,就匆匆地在合同上签字了。

    对于装修公司“所有消费者都交这笔税”的说法,记者在调查中逐渐发现了其中的奥秘———

    首先,一般消费者不懂税法,其次,看到合同上印有“税金(3.41%)”的字样,被不良装修公司误导,误认为是该自己缴的。

    消费者如何维权?

    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的吴鹏律师提醒———

    我国税法明确:装修企业应当交税,也就是说纳税主体是装修企业。消费者花钱购买了各种建材,并支付了人工费、管理费等,不需要再另外交税,所以合同中的“税金(3.41%)”不应该算在消费者应当支付的总价里。如果装修公司要求消费者代为承担税金,必须事先详细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实际上就在蒙人。

    如果消费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而装修工程还没有结束的,可以直接与装修公司交涉;如果装修工程早已结束,但消费者对此仍持有异议,可以通过律师向对方讨个说法。
关键字:装修,税收,建材,合同,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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