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住房保障方面,《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提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政策,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
举措一———将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编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收入核对机制。实行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增强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同时通过加大廉租房源的筹措力度,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梳理和完善公有住房政策,逐步将享受租金减免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纳入廉租保障范围。
举措二———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稳步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的改造,实施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和“平改坡”等旧住房综合改造,改善旧住房居民的居住环境。
进一步做好动拆迁等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向住房困难家庭倾斜的政策。坚持“租售并举、租赁为主”,通过“购房贴息”、“租房贴费”等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举措三———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切实落实用工单位责任,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支持和鼓励农民工集中的用工单位、经济园区,建造定向出租的集体宿舍或低价公寓。 关键字:收入,房屋,规划,经济,廉租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