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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有问有答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0月18日15:31 解放日报
  问:带车位的二手房,为什么要在买卖合同中写明车位转让价?

  答:因为车位属于非住宅,在交易时,财税部门要求将车位与住宅价格分开计算税费。同时,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评估价是不包含车位价的。

  问:业主或客户有一方其中一人未满18周岁,但有身份证,是否可以由父母代为签订买卖合同?

  答: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即可以由其父母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买卖合同中最好不要写明身份证号码。

  问:如果客户是境内人,但却又拿护照来买房,是否需要公证?

  答:这要看客户是否有户口薄。如果有,则不需要公证;如果只有护照、没有户口薄,说明他没有户籍,则必须经过公证。

  问: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就同一事实出现两种约定,并导致两种不同理解,且这两种理解相互冲突的,以哪种理解为准?

  答: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约定所产生的理解为准。

  问:如果购买方为两人以上且要按份共有的,该如何操作?

  答:在买卖合同中按照购买方的意思写明各自占有的份额,出小产证时,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在产证附记中载明各自所占的份额数。

  问:带车位转让该如何操作?

  答:如果产证附件上记载该车位情况,则该车位为产权车位。如房屋转让时产权车位附随转让给同一购买人的,应商定该车位的转让价,车位转让需另行缴纳转让价3%的契税。买方只购买房屋不买车位,房东想把车位卖给第三人的,则第三人必须在同一小区拥有产权房屋,可以看两个产权证的土地是否为同一丘。如果第三人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该车位不能转让。另外,如果产证附件上车位面积为0,则不能过户。

  如果车位未能在产证上体现、只有车位使用权协议,表明该车位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车位情况不需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只需另外签订关于车位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但在签约前,要通知业主携带车位使用权的协议。
关键字:二手房,车位,房贷,合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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