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空转”试点)从6个扩大到10个,并有相关官员表示,试点明年有可能转入实际运行。从2003年起,物业税的准备工作就开始了,如要正式出台,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比如税制方案的成形、人大常委会审议等。
目前,增加“空转”试点和“空转”将变“实转”的消息,被一些人理解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一项措施。此前不久,新的房贷政策提高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国土资源部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土地的招拍挂制度,要求开发商及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考虑,物业税的出台需要审慎而长期的过程;而如果是作为一项调控措施,它应该迅速出台。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税制改革的目标是简化和稳定税制,为了调控而加税则会使税制复杂而且多变。
假如仅是为调控而出台物业税,可能会影响税制的稳定性。目前房地产业处于繁荣阶段,为抑制投机征收物业税,那么,再过几年,如果房地产业转入萧条阶段,为了刺激投资,是否又要取消物业税呢?
那么在这两个存在矛盾的目标中,物业税应该遵从哪一个是个两难,但现实会为我们作出更加明智的选择。税制改革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它的意义和影响更为深远,不应为短期的形势所左右。对于短期形势,利率等货币政策以及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财政政策更为有效,税制的改变则并不一定会如预期。 关键字:物业税,调控,房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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