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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行业协会提醒 消费者不必另付3.41%税金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0月22日14:22 房地产时报
    针对部分家装企业蒙骗消费者支付3.41%的税金的报道,日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发表声明,明确3.41%的税金是装潢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工程造价以外的额外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据了解,《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印有“税金(3.41%)”的条款,部分家装企业利用这一条款蒙骗消费者额外支付这笔税金,协会提醒消费者不应支付。

  协会在声明中表示,《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沪建建(94)第0338号文件〕明确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应包括定额直接费、次要材料差价、施工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税金,税收和利润等费用。近十几年来,该文件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一直是整个装饰行业延续使用的文件和规则。200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制定《上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时,为了规范家装行业收费混乱的情况,决定参照《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在《上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中明确列清各项收费标准,其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2006年该合同在修改过程中,仍然保留了透明报价的合理部分,并予以了进一步完善。
关键字:装修,家具,建材,装饰,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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