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推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新举措,自11月1日起,千万元以上项目须提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进行了明确规定。自11月1日起,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未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自2008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 关键字:郑州,开发,房地产,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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