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内银行仍在争论,第二套房认定,以人为单位还是以户为单位时,花旗银行已经明确细则:以个人为单位,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至少四成,基准利率上调10%。
其格调完全符合此前央行的“第二套贷款双提政策”,但因内部机制问题,外资银行在操作第二套房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活动空间,这是否会导致房贷向外资银行倾斜?而在一些市民的眼中,以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至少还有买两套房的可能。
针对外资银行在房贷上可能存在“监管不严”的传闻,部分外资银行公开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执行“第二套房”的政策,不会对投资客开方便之门。
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无机可乘”?市民邹林表示,如果按个人计算第二套房子,“我买一套房子,我的妻子是否也可以去买一套房子了呢?”
由于外资银行至今未加入央行征信系统,很难认定第二套房,邹林的“投机”心理,从理论上看来似乎成立,但实际如何呢?
且不讨论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时,所存在的“空间”。一个实际的问题是,办理房贷,基本上可选的空间很小。
怎么说呢?目前大部分开发商与银行的关系属于“合作”,市民在某开发商处买房就必须去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即使有选择,也只限于两三家在现场办公的银行。
今年6月,市民张东阳在某楼盘办理房贷时,第一天,在现场还可以看见几家银行办公,可是第二天准备办理房贷时,却发现,只剩下开发商指定的一家银行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张发现该银行服务态度差,“还很拽”,想换,却被告之,只能在该银行办理。
这一类“霸王条款”,即使外资银行条件再优惠,空间再大,也不太可能在中国分去太多的房贷业务。 关键字:外资,银行.房贷,开发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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