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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应社会化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0月29日15:29 房地产时报 张之花 郁放炼
  廉租房是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虽然认定标准正不断提高,但总体覆盖面仍较小。市房地资源局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日前呼吁,只有引入更多的参与主体及资金,完善廉租房的保障模式,才可能尽快做大“蛋糕”。

  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表明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但国内廉租房建设尚处初级阶段。以上海为例,享受廉租房家庭占全市城镇总户数尚不足1%,而发达国家一般是10%左右。试举两例:新加坡有87%的人居住组屋;我国香港地区目前超过200万人租住公屋,约占香港总人口的三成。

  资金来源有限制约纵深发展。目前国内廉租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社会捐赠等。其中,来自财政预算的近一半。资金渠道单一,是限制廉租房建设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

  社会力量参与廉租房建设已成趋势。市房地资源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正在研究民间资本参与廉租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如给开发商在土地、税收方面一定的优惠,由开发商出资建立部分廉租房,以开发商的名字命名。或者由政府出面向投资者收购一些合适的出租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居住。也有一些专家提议,还可以由政府或民间资本收购一些尾房或空置房,改造成出租房。据悉,长沙市为了扩大廉租资金,拟通过一个上市性(开放性)的基金筹集资金30亿元,建设廉租房120万平方米。

  保障住房建设的参与主体及资金来源多元化,是国际惯例。如美国政府鼓励个人或开发商参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开发建设。德国政府划出特定区域建设低收入人群住房,由开发商开发,向住房者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租金与市价的差额由政府补贴给开发商。另如新加坡的公共组屋,由政府无偿提供土地,并结合公积金制度,面向中低收入者出售或出租。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廉租保障,受益面扩大后,可以将一部分潜在购房者分流到租赁市场,缓和了供求矛盾,也有助于遏制高企的房价。事实上,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使房价下降3%-4%。
关键字:廉租房,房地产,建设,房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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