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时没弄清楚,付了5000元定金后才发现卫生间竟是合用的。这下,沈先生夫妇犯了愁,房子本来是买给父母养老的,卫生间合用实在不方便。房东和中介表示不买可以,定金不退。沈先生夫妇认为中介在介绍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因此投诉至普陀消保委。
沈先生夫妇今年上半年刚拿到一笔动迁安置款,急于想在曹杨地区为父母买一套煤、卫独用的小户型房子养老。他们在某房产经纪事务所看中了业务员推荐的一套两室户豪华装修房,总价45万元。当日就在业务员的陪同下一同前往曹杨六村看房。
沈先生夫妇说,看房时对房子十分满意,这套房子是豪华装修,所有家电都是进口的,家具也是崭新的。让他们最满意的是淋浴房,就设置在南北套房的中间,很方便,适合老人居住。当时业务员和房东也竭力渲染房子的优点。怕错过这套好房子,沈先生夫妇没多想就预付了定金5000元。
回家后,兴奋之余,沈先生夫妇突然回想起没看到卫生间,业务员、房东介绍时,把淋浴房旁的一个水池称为卫生间。夫妇俩连忙找到中介要求再去看房,结果发现所谓的卫生间就是一个洗涤拖把的小池子,根本不能起到卫生间的作用。真正的卫生间设在外面,两家合用。
考虑到父母年迈上厕所不便,沈先生夫妇十分后悔,赶紧找到房东和中介商量。房东认为买家是成年人,是经过考虑的,所以一口否决,不予退还定金。中介则表示从消费者进门看到挂牌房子信息,以及实地上门看房,中介人员都解释得很清楚。无奈之下,沈先生夫妇来到消保委求助,认为中介在介绍过程中误导消费者,未详细说明卫生间是合用,以致自己作出错误判断。
经消保委多次联系中介,中介负责人也承认业务员在带客户看房时,有可能未解释详尽,但也强调此房型是经过消费者本人看过确认的。三方虽未签约正式合同,只要购买方有诚意,一是本人亲自看过,有意确定要买的;二是定金已付,三方都确认所签的收据,一般无法挽回。最终,经消保委调解,中介退给消费者1000元。消费者也承认购房考虑欠妥,过于冲动,同意接受这一处理结果。 关键字:二手房,房价,合同,中介,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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