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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次月”相差千金 升息期慎签房贷合同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0月8日15:1 房地产时报 沈忠民
   今年以来,央行连续上调了五次贷款利率,虽然绝大部分房贷借款人要到明年1月才承担新利率,但有个别银行的房贷客户却不得不在调息次月就“享受”新利率,这是因为他们与银行签订的是“新版”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旦遇到央行调整利率,客户在次月就要承担新利率,而不是以前银行惯例规定的到次年1月1日才适用新利率。

  银行专家计算,一位借款额度50万元的客户,如果在今年年初贷款,签订两种不同的借款合同,到今年12月份,利息的支出差额将超过千元,真是一字之差,价值千金。据记者了解,这种被借款人诟病的“新版”房贷合同是在去年由沪上部分银行推出的,不少借款人虽然对银行以前处于降息期次年调息,现在进入升息期却要次月调息的做法有意见,但大多觉得差额不大,加上出于缩短购房周期,加快贷款办理等因素的考虑,就接受了新版合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今年以来加息频率会如此之快。

  业内人士提醒,明年我国仍有很大可能多次加息,如果贷款金额较大,两种调息方式的利差也会十分明显,借款人不妨与贷款银行协商修改借款合同,如果银行拒绝,可以通过无交易转按揭的方式将贷款搬家到其他银行。
关键字:银行,房贷,利率,继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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