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意味着什么?
【政策解读】
所谓“地役权”,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最新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 甲乙两工厂相邻。甲工厂原有一个东门,为了让职工上下班进出方便,想开个西门,但必须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于是,甲乙两工厂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员工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工厂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利用期限为10年。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根据《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在上述案例中,假设办理了地役权登记后,乙工厂转让给了丙工厂,由于地役权合同已经登记,丙工厂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履行地役权合同,丙工厂须继续履行原地役权合同。因此,甲工厂、乙工厂和丙工厂,应签订“地役权”转让合同,并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如何避免房地产交易风险
■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
购房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房地产坐落或房地产权证号,查询房地产权属、抵押、限制、租赁等登记相关信息。
■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市房地局向全市一手房交易客户提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服务,向二手房交易客户提供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服务。网上备案平台可提供楼盘信息、规范的合同文本、统一的交易流程、房地产登记办理要件及流程。一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键字:购房,一手房,交易,商品房,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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