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来电:卫生间的公用管道漏水,弄得我家一塌糊涂,物业和开发商又不肯负责任。遇到这种倒霉事,难道要业主自掏腰包吗?
记者庞锦燕核实报道:余先生的房子是2003年交付的,位于北仑明州路上。今年7月初,客厅和两个卧室的地板大面积拱起,初步推断家里可能漏水。由于不确定漏水具体位置,房子经修补却无效果。10月底,他终于查出是卫生间内底公用下水管道渗水,找到开发商和物业要求维修和补偿经济损失,但遭到两方拒绝。
北仑消保委孙秘书长说,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两年,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可以随时找开发商要求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但是漏水部位曾在保修期内维修过,一直没有修好,那么漏水部位的保修没有终止,业主可以要求动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继续维修。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对物业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余先生家漏水报修后,物业没有处理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漏水的公用管道经过检验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将难逃其责。 关键字:物业,开发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