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子,最好先看《物权法》
——解读昨天披露的上海房地产登记新细则 买房子、卖房子,最担心的是什么?上海老百姓可以扳着手指头,数出一大堆“怕”——怕卖家毁约,临时加价;怕房产过户,却收不到房款;怕付了钱,却拿不到房子;怕辛苦半天,买到一套“伪造房”,房产证等是假的……这些都是房地产登记中的问题。
 有了《物权法》的保障,房产交易将更规范、安全 本报记者 周馨 摄
《物权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土地和房屋的权利归属及利用等,作了详细规定。昨天,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披露了《物权法》上海房地产登记细则,本报请专家为读者解读细则。
如何避免“一房二卖”
【政策解读】
买房子,最怕卖家“一房二卖”。有的老百姓买了期房,到了交房日,却得知房地产公司已将房屋抵押。有的老百姓要买二手房,却遭遇卖家频频毁约,苦不堪言。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地产登记引进了“预告登记”的新环节。
“预告登记”是房地产登记的特殊形式,经“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优先请求权。换句话说,当事人可以利用“预告登记”这一手段,避免卖家“一房二卖”。一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键字:购房,一手房,交易,商品房,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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