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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最新披露的上海房地产登记新细则(图)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11月21日14:31 新民晚报 晏秋秋
   买卖房子,最好先看《物权法》

   ——解读昨天披露的上海房地产登记新细则

  买房子、卖房子,最担心的是什么?上海老百姓可以扳着手指头,数出一大堆“怕”——怕卖家毁约,临时加价;怕房产过户,却收不到房款;怕付了钱,却拿不到房子;怕辛苦半天,买到一套“伪造房”,房产证等是假的……这些都是房地产登记中的问题。

  


  有了《物权法》的保障,房产交易将更规范、安全 本报记者 周馨 摄

  《物权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土地和房屋的权利归属及利用等,作了详细规定。昨天,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披露了《物权法》上海房地产登记细则,本报请专家为读者解读细则。

  如何避免“一房二卖”

  【政策解读】


  买房子,最怕卖家“一房二卖”。有的老百姓买了期房,到了交房日,却得知房地产公司已将房屋抵押。有的老百姓要买二手房,却遭遇卖家频频毁约,苦不堪言。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地产登记引进了“预告登记”的新环节。

  “预告登记”是房地产登记的特殊形式,经“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优先请求权。换句话说,当事人可以利用“预告登记”这一手段,避免卖家“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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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购房,一手房,交易,商品房,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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