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某些高校欲采取“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最近明确指出,对这一做法,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坚决制止。
高校采取“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是非常明显的违法之举。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土地出让收入也必须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根本无权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更不能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但是,高校采取“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却得到了教育部有关官员的支持。今年9月12日,有教育部官员在答记者问时指出:“2000多亿元的高校债务应该认真对待和解决……要求各学校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偿还债务,比如可以进行土地的置换。因为在建设新校园过程中,实际上形成了很多新的资产,有一部分校园是可以置换的。而很多学校已经通过校园置换,把这部分债务偿还掉了。”
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任何一个缺口的打开都可能意味着决堤危险的到来,国土资源部应该冲破利益的羁绊严格执法,同时,教育部门也应该以大局为重,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高校债务问题,而不应因此触碰法律界限。
同样的问题还发生在地方利益与土地执法部门的冲突上。目前,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严重,而我国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已经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利益身陷房市之中,他们听任土地闲置问题的长期存在而不严格执法。
这意味着,国土资源部在查处土地违法方面有了更为明确的目标,但执法要取得良好的效果,仍需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否则,土地违法问题仍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 关键字:房地产,土地,法律,开发商,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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