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及银监会于2007年12月11日晚些时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令房地产市场措手不及。多数市场人士感到意外,并表示新政将对未来楼市产生重大影响。
《补充通知》中传递了3条重要信息:
一是各家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央行表示,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强化宏观调控。
二是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这类借款人必须在还清前期贷款的前提下,才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央行表示,这既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又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三是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也被纳入《通知》有关规定的约束范围。央行表示,居民无论是借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贷款,都是占用广义的公共资源,都属于“负债”,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都将面临相同的风险。因此,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此项规定则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
解读认定细则背后的玄机
既抑制以贷炒房,又满足居民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补充通知》中引入了“人均住房面积”的概念,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一规定改变了此前政策中对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一刀切”的做法,使有升级置业需求的消费者获得了一定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自住性的“小房换大房”的需求。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 专家认为,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补充通知》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具体情况,在“第二套房”认定上或许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细节分歧和特殊情况,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相关《通知》精神予以进一步细化。 关键字:央行,房地产,房贷,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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